辽阳分校学生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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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公自强奖学金评定及实施方案
2025-06-23 10:41     (点击: )


第一章  总则

   第一条  为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刻苦学习,资助其完成学业,致公党辽阳市委会组织致公党员、企业家对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贫困优秀学生进行奖励,经双方协商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第二条 致公党辽阳市委会组织致公党员、企业家在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设立每年总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,用于奖励10名贫困优秀大学生。

第二章    评选与表彰

第三条  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成立致公自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。

第四条  评选条件:

   1.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   2.诚实守信,品德好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;

   3.刻苦学习,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%以内;

   4.归侨、侨眷、港澳台同胞及家属优先考虑;

   5.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困学生;

第五条  评选办法:

1.本人申请。每学年初贫困生认定后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。

2.学院审核初评。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,排序推荐至分校。

3.分校评选委员会评审。根据各学院初评结果,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确定10名获奖人选,经公示后报送致公党辽阳市委会。

4.致公党市委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,致公党市委会核准。

第六条  获得自强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兼得各类奖、助学金。

第七条  自强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奖金每生2000元。

第八条  每学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,对获奖励资助的贫困优秀生予以表彰。

第九条  资助企业视具体情况优先录用受到奖励资助的毕业学生。

第三章    附则

第十条  本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,重要事项可形成补充实施细则。

第十一条  本方案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致公党辽阳市委会  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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