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刻苦学习,资助其完成学业,致公党辽阳市委会组织致公党员、企业家对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贫困优秀学生进行奖励,经双方协商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第二条 致公党辽阳市委会组织致公党员、企业家在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设立每年总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,用于奖励10名贫困优秀大学生。
第二章 评选与表彰
第三条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成立致公自强奖学金评选委员会。
第四条 评选条件:
1.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.诚实守信,品德好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;
3.刻苦学习,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%以内;
4.归侨、侨眷、港澳台同胞及家属优先考虑;
5.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困学生;
第五条 评选办法:
1.本人申请。每学年初贫困生认定后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。
2.学院审核初评。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,排序推荐至分校。
3.分校评选委员会评审。根据各学院初评结果,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确定10名获奖人选,经公示后报送致公党辽阳市委会。
4.致公党市委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,致公党市委会核准。
第六条 获得自强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兼得各类奖、助学金。
第七条 自强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奖金每生2000元。
第八条 每学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,对获奖励资助的贫困优秀生予以表彰。
第九条 资助企业视具体情况优先录用受到奖励资助的毕业学生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,重要事项可形成补充实施细则。
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致公党辽阳市委会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